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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0-29
2020年10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103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theMinisterforIndustry,ScienceandTechnology)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Extrusions)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从2020年10月28日起,继续延长对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期限,并以低价税方式以及固定税率加可变税率方式计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详细税率见下表(附表:澳大利亚对华铝型材双反日落复审终裁结果)。此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不适用于广东江晟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JiangshengAluminiumCoLtd)和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ZhongyaAluminiumCompanyLtd)。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15年4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10月20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0年2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17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Capral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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